來源 :貴州騰龍集團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| 發布時間 :2022-01-04 | 瀏覽次數 :1642次
1貴州醇基燃料采購安全要求
1.1醇基燃料質量標準應符合《醇基液體燃料》(GB1663-1996) 。
1.2應向有《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》的單位購買醇基燃料 。
1.3對醇基燃料的采購時間 、采購單位 、采購量等采購信息應有相應記錄和台賬 。
2醇基燃料運輸安全要求
2.1 餐飲企業不得自行運輸醇基燃料 ,應委托有相應危險化學品資質單位進行運輸 。
2.2 汽車運輸醇基燃料應符合JT617(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)和JT618(汽車運輸 、裝卸危險貨物作業規程)的規定 。
3 卸車
3.1 醇基燃料的卸車應在安全管理人員的現場監護下進行 。
3.2 在醇基燃料的卸車作業區應設置警告標誌 。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卸車作業區 。
3.3 進入醇基燃料的卸車作業區應 :
a) 禁止隨身攜帶火種 ;
b) 關閉隨身攜帶的手機等通訊工具和電子設備 ;
c) 嚴禁吸煙 ;
d) 穿著不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和不帶鐵釘的工作鞋 。
3.4 卸料時發動機應熄火 。雷雨天氣裝卸時 ,應確認避雷電 、防濕潮措施有效 。
3.5 醇基燃料罐車在卸車過程中應采用專用的接地導線(可卷式) ,夾子和接地端子將罐車與卸車設備相互連接起來 。接地線的連接應在罐開蓋之前進行 。卸車工作完畢後,應靜止2分鍾以上 ,才能拆除接地線 。
3.6 在灌裝醇基燃料過程中 ,卸料管應深入罐內 。卸料管管口至罐底距離不得大於200mm ,以防噴濺產生靜電 。在卸料管管口未浸入液麵前 ,其流速應限製在1m/s以內 。
3.7 在灌裝醇基燃料過程中 ,應防止其溢流 。卸車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卸車場所 ;輸送泵配置能自動計量設施或醇基燃料儲罐配置導靜電溢流管 ,在卸料時與槽罐車相連 。
3.8 醇基罐周圍應采取防滲漏措施 ,並設置容積不低於1立方米圍堰 。
3.9 應配置有便攜式靜電接地報警器 。
3.10 輸送泵的電機應為防爆型 。
3.11 在卸料現場應備好消防器材 。
3.12 卸料完畢後 ,作業現場應清掃幹淨 。
4儲存要求
4.1 應在一樓設置單獨的儲燃料間 ,采用防火牆與其它部位隔開 。
4.2 儲料間與明火 、散發火花地點水平距離不應小於5m 。 4.3 醇基燃料總儲存量不應超過1立方米 ,且儲存係數不應超過0.9 。
4.4 儲存罐應為金屬材質罐 ,並應有良好的接地 ,宜配置液位計 。
4.5 儲存間所有電氣設備 、設施應為防爆型 。
4.6 儲存間應配備幹粉滅火器 ,不得少於2具 。
4.7 儲存間應有良好通風設施 ,且 溫度不宜超過37℃ 。
4.8 儲存間應張貼“無關人員嚴禁入內”和“禁止煙火”等安全告知。
5 使用要求
5.1 醇基燃料爐灶具應符合《醇基民用燃料灶具》(NY312-1997) ,並應定期進行校檢 、檢修 、並做好記錄 。
5.2 醇基燃料使用時廚房內醇濃度應符合醇類職業接觸限值5.3 經營火鍋的餐廳 ,宜使用電磁爐 、固體酒精爐 ,不應使用醇基燃料(液體)爐等 。
5.4 使用管道應為金屬管道 ,嚴禁穿過餐廳 、辦公室 、樓梯間和生活間 ,並不得穿過不使用醇基燃料的房間 。
5.5 醇基燃料進出口管道應設截止閥 。閥門連接處應選用防泄漏型的密封材料 ,不準采用石棉製品 。
5.6 管道適當位置設置止回閥 。
5.7 應安裝固定式可燃氣體濃度報警儀 。
5.8 應按《建築物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》(GB50140-2005)的要求 ,配備相應滅火器材 。
5.9 廚房內應有良好通風 。
6 安全管理
6.1 應製定安全責任製和安全管理製度和醇基燃料使用安全操作規程 。
6.2 應加強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 ,主要學習醇基燃料危險特性 、預防火災爆炸措施 、滅火器材使用 、火災逃生方法和組織人員疏散等 。
6.3 嚴格內部用火審批製度 ,落實現場監護人員和防範措施 。
6.4 每日進行防火巡查 ,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,並確定巡查 、檢查的人員 、內容 、部位和頻次 。
6.5 應組織製定火災應急救援預案,並定期進行預案演練 。
上一條 :貴州液化氣罐使用注意事項
下一條 :了解醇基燃料